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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矿和非法采矿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下载安卓版imtoken钱包 2023-01-17 04:18:41

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严格管理,禁止无证开采和在批准的矿区外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无证采矿属于无证采矿,一般构成非法采矿。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证采矿不一定是非法采矿,其合法性值得探讨,例如:是否完全禁止边探索边采矿?矿权合并期间可以进行采矿吗?被摘牌竞拍矿权,但矿权未发还可以开采吗?

本文将分析这些特殊情况下无证采矿与非法采矿的界限。

无证挖矿和非法挖矿的区别

无证挖矿是非法挖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非法采矿的要件包括无证采矿,但无证采矿并不一定构成非法采矿。二是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就从事采矿活动。但是,两者最显着的区别在于,非法采矿罪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采矿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强调对破坏矿产资源的处罚。现实中,无证挖矿的情况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论。理论界对非法采矿罪的界定和分析已经非常详细。本文不再赘述,重点关注几种特殊情况,无证采矿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特殊情况下无证非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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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矿期间采矿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

在探矿期间,探矿权人持有探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开采的,一般属于无证开采违法行为。由于探矿阶段风险高、收益低、周期长等特点,探矿权人往往冒着巨大风险擅自开采和出售。具体表现为边勘探边开采,勘探开采过程中私自开采。当然,如果副产矿石是在探矿期间出售的,则不属于非法开采,如下:

1、找矿阶段回收副产矿石不构成非法开采

探矿者有权勘查矿产资源,但无权获得开采的矿产品。但对于在探矿过程中回收的矿石,探矿者可以将其用于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有权出售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开采的矿产品。据此,可在找矿阶段出售的副产矿石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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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按照勘探实施方案在勘探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矿石;

(2)副产矿石的回收是一种派生权,所以副产矿石的数量一般是有限的,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采的矿石数量远远超过副产矿石的数量。产品矿石。数量。

因此,探矿权人只要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就可以自行出售回收的矿产品,不属于刑法概念禁止的非法开采。

虽然副产矿石的回收是探矿者的权利,但有些地区要求副产矿石的销售须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并核实销售数量。还可能否认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售副产矿石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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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矿权保留期间擅自开采属于非法开采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查明可开采矿体后,可申请探矿权保留。申请采矿权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勘查项目竣工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实际勘查投资后办理注销勘查许可证登记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因此,在探矿权保留期间,由于勘查工作已进入保留阶段,勘查许可证已被吊销,任何形式的矿产资源开采行为都不是勘查行为,而是非法开采。

3、法律一般禁止边开采边开采,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不构成非法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勘查时权利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发现按照规定开采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采矿,经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权威。因此,矿产种类复杂的,经批准后,可以申请采矿登记。对违反规定擅自勘查、开采的,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办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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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权合并期间挖矿属于非法挖矿

采矿权的整合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般来说,矿山整合的步骤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确定整合方案、办理整合后申请采矿权的审批程序、颁发采矿许可证。在矿山整合期间,如果负责整合的矿山企业在整合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则开采矿产资源属于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查阅司法判例后认为矿山证开采证要办多久,未经矿山整治,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擅自采矿,构成非法采矿罪。

当然,笔者认为,由于采矿权审批手续复杂矿山证开采证要办多久,通常办理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如果整合主体拥有采矿权,可授予采矿权短期延期。在原采矿权有效期内、在采矿范围内进行采矿的,不应认定为非法采矿。

(三)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取得采矿许可证前的采矿活动不属于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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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设立的标志是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权利属于国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实质上已成为相应采矿权的权利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权利人实际取得采矿权的日期应为采矿许可证登记之日,而不是以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为依据。因此,中标后,虽然尚未获得挖矿,但该挖矿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非法挖矿。

结论

非法采矿不仅涉及国家利​​益,还带来巨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打击非法采矿当然刻不容缓。无照采矿虽然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但不能一概而论将所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在认定非法采矿罪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关于作者:

马书玉,北京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高丽国际法管理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